以银行之“道”还治银行之“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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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4: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卞广春 12月23日下午,南京市民戴小姐到一家银行存款2700元钱,储蓄员在办好存款手续后,竟把这2700元钱“退还”给了她。事后银行工作人员找到戴小姐,想要回2700元钱。戴小姐并不否认“拿”了这笔钱,但戴小姐以银行“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提醒语和给银行一个教训为由,不想还这笔钱。(12月26日《扬子晚报》)
几乎所有银行都会在柜台上作出“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明示。可以预见的是,有了这个“铁规矩”,即使银行付给顾客的钱中少了钱,或者有假钞,只要离开柜台,银行也是决不会承认的。但是,银行的“铁规矩”不应该只适用银行,当然也适用顾客,戴小姐借银行之“道”,还治银行之“身”,这一招用得巧妙而厉害! 对于这笔意外之财,听戴小姐的口气,只要银行采用的方法得当,她还是会给的。2700元数目不大,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自认倒霉,也算是用钱买教训,没啥大不了的。要想让戴小姐还钱,银行就得低头,“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铁规矩”就要被打破;而银行不要钱,则意味着“铁规矩”依然如故。 如果这是27万元,银行工作人员难以赔偿,双方又会如何处理呢?相信戴小姐便不敢要这笔钱。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说,戴小姐的2700元钱已经存入了银行开具的存折上,另外的2700元属于不当得利,银行方面也能提供监控录像证明,戴小姐当然也明白这一点。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不论结果如何,受影响的只能是银行。顾客叫阵银行,银行也要自我反思一番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