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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轻的生命不能就这样画上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4: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谷口

  据12月26日新华社报道,四川省29岁民工吕某因涉嫌抢劫、被错关两年8个多月,于今年5月1日病死狱中。吕某的家人最近从海口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申请到共5.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笔者认为,该案不能就这样画上句号。

  据报道,此案经过二次起诉、二次审判、二次延期审理、至少四次以上退查的司法“马拉松”,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终于在吕某死后11天,即今年5月12日匆匆决定不起诉吕某和与他同时被捕的3名工友。很明显,吕某和他的工友,都是被超期羁押的无罪之人,是一系列看似合法、实则违法的司法行为的无辜牺牲品,这一最终由国家财政“埋单”的错案,是主办该案的多位法官、检察官一连串错误造成的,有关司法机关应当追究错案者的责任。

  上述案件是在国家公、检、法三机关去年7月以后下大力清理超期羁押案件背景下发生的。最高法院为此明确提出“有罪依法判决,无罪坚决放人”的要求。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当时宣布,到2003年11月30日,全国未清理完的超期羁押案“仅存8件8人”,院长肖扬则宣布“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00余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毕”。那么,吕某一案,到底是最高法院已经掌握的“少数因法定事由”而未及时画句号的案件,还是被瞒报的应在去年年底就画句号的案件?若是前者,何来国家赔偿?若是后者,谁又该为此隐瞒行为负责?

  还有,一个年轻人在无罪被关押两年8个月后病死在狱中,他的患病与死亡,是否与被错捕有关,这5.6万元的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是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计算日平均工资的结果,还是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其计算标准与过程应当公开,因为一个年轻的生命不能就这样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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