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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公务员须守15项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4:59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在经过4年起草砥砺、13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25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一草案共20章103条,对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务职级、奖励、纪律与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以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这一草案增添了2章15条,不少内容均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公务员范围将扩大据新华社电《公务员法草案》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范围。按草案规定,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受国务院委托,人事部部长张柏林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就公务员法草案作说明时说,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法官、检察官在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按照现行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

  公务员职务职级有调整据新华社电《公务员法草案》将公务员职务职级的划分与设置将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作较大调整。人事部部长张柏林说,公务员暂行条例把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草案沿用了这一规定。同时,草案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并规定,国家根据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职务;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和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相应的职务和衔级。根据草案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草案还对规定了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7等衔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和随员衔。

  公务员工资正常增资据新华社电《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能力、工作实绩、年功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职级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草案同时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增加或者扣减、拖欠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不得违反15项纪律据新华社电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经商、办企业……公务员如有以上行为将受到处分。正在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了15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草案规定的这15项纪律分别是: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公务员辞职,2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性工作据新华社电《公务员法草案》规定,公务员辞公职后,原系领导成员的3年内,其他公务员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草案还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解密期限的;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不得辞去公职。草案还规定四种不得辞退的情形: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据新华社电《公务员法草案》将聘任制引入公务员管理中,规定机关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草案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草案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为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草案拟授权中央一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规定具体办法。(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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