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生受贿400万元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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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2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1997年3月22日,被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永州市市长。1999年8月31日,王再次被省政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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