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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也可以退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当事人向法院交了20万元的财产保全费,结果因种种原因保全到的财产只有1万元,那这笔保全费是否应该退给当事人呢?据了解,目前省高院已就此进行了规范,并于昨日将这一新规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期望以此促进全国执法尺度的统一。

  问题:保全不佳该不该退钱?

  市民张先生因涉及一起经济纠纷,不久前向成都某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按规定缴纳了5000多元保全费。法院审查后立即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但因张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实,承办法官在实际办理了有关查询、调查工作后,发现根本没有财产可保全。事后,张找到法院要求退保全费,没想到这事竟难住了法院,因为我国至今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保全效果不佳,不是我们的责任,是因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保全。但是否该退费,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全国法院现在的一般做法是不退费。”法院一相关人士说。据介绍,因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实或财产已被查封、冻结、没有财产可供保全等原因导致法院没有足额保全的情况时有发生。

  答复: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记者随后就此现象进行了调查。以成都某法院为例,该院每年未足额保全或保全无果的案件约占总数的60%,但该院仅对极少数案件予以退费。接受调查的部分当事人认为,应当全额退还保全费或将保全费转为诉讼受理费。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就此答复说,这一现象已引起该院的高度重视,该院已出台相关意见就保全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三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据介绍,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就算当事人交纳了20万元的保全费结果只保全到1万元财产,只要当事人没申请撤销保全,法院仍将分文不退,这是因法院保全裁定生效后发现财产仍可随时进行保全;如当事人申请撤销保全,法院则应按第二种情况减半退费;如是法院工作人员工作差错造成保全无果的,法院则应全额退费。该负责人说:“这样就克服了过去不分情况一律不退费的不合理性,维护了群众利益。”

  进展:新规已上报最高法院

  目前,省高院已向全省法院下发了这一新规定,并于昨日就此上报最高法院。据了解,我国法院每年收取的财产保全费估计超过数千万元,而能否退还保全费则直接关系到不少纠纷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据悉,省高院将这一新规定上报最高法院,旨在为最高法院今后解决此类问题、统一全国执法尺度提供参考。栾黎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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