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渡口法院规范律师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全斗成记者徐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昨日,重庆大渡口区法院出台《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同时,也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

  《细则》规定,案件承办人不得拖延、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承办人不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得向办理会见的律师或
律师事务所收取会见费用。该《细则》在约束案件承办人的同时,也对律师的执业行为作出了相关要求。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法院有权提出劝阻或警告或立即终止律师会见,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或建议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