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法院规范律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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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全斗成记者徐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昨日,重庆大渡口区法院出台《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同时,也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 《细则》规定,案件承办人不得拖延、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承办人不得限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得向办理会见的律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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