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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舅妈去世 外甥为遗产争当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丁全平记者徐建)46岁的袁彬(化名)与舅父、舅母共同生活了近20年,二老过世后,他以养子自居,希望能分得遗产。由于“分割”未果,袁彬将继承了舅父母遗产的养女告上了法庭,索要“属于自己”的那10万余元遗产。昨日,重庆北碚区法院对这起争当养子的继承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这外甥不能算养子。

  1959年6月,袁彬的外婆杨素兰将他从贵阳父母处接到北碚抚养,同时将其户口也从贵
阳迁到了北碚。1964年3月,杨素兰又带着袁彬一起到同在北碚的儿子王任举(袁彬的舅父)家居住。开始一段时间,袁彬的父母还为袁寄来生活费,后来,袁的日常生活费用都由王任举夫妇承担。由于王任举夫妇未生育,1967年1月,二人收养了刚出生不久的女婴王波(化名),夫妇俩一起将袁彬和王波抚养成人。

  1983年,袁彬结婚后搬出了王家,而王波则一直与王任举夫妇共同生活。夫妇俩的日常生活起居及生病就医等主要由王波及其丈夫照料,袁偶尔也前往探望和照顾。

  2001年和今年2月,王任举夫妇先后过世,留下一套价值18万余元的房屋和3万元存款。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两大遗产现在都被王波所拥有。对此,今年4月,袁彬向北碚区法院起诉,称“我从小就过继给王任举夫妇为养子,且尽了赡养责任,应与王波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袁彬与王任举夫妇共同居住生活了近20年,但二老一直没有收养袁彬的意思,老人所尽的抚养责任带有兄妹间的相互扶助性质,而不是对养子女之间的那种成分;在此过程中,袁彬的父母也没有表示要将儿子过继给王任举夫妇,反而是袁彬在工作之后还享有回贵阳探亲的权利。由此,法院认定,袁彬与王任举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袁对二老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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