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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立法限制乙肝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姜教授参与起草了现行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他评价提交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时说,草案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首次把公选干部、引咎辞职等制度法律化,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意义重大。建议一法官检察官没必要纳入公务员

  姜明安说,虽然法官、检察官是履行国家公职,但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自身的特殊性很强。法官应该是相对中立的,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法官的选任、考核、晋升
、奖惩等与行政机关亦有很大差别,很难将他们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统一规范。在已有《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情况下,将法官、检察官再纳入《公务员法》调整完全没有必要。建议二增加公务员录用反歧视条款

  姜明安说,公务员法应该保障公民平等担任公职的权利。现在的草案只规定录用公务员要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但现实中,很多部门招录公务员时设置了一些不必要的限制,侵犯了部分公民平等担任公职的机会。例如某些部门录用公务员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不录取考试成绩优于男性考生的女性考生,或对女性考生加以特别的条件限制。某些部门录用公务员对身高做不必要的限制,如要求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但实际上这个工作岗位可能完全没必要对身高作此要求。还有备受争议的“乙肝歧视”。所以,应该在公务员的录用一章增加“反歧视条款”,规定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不能设立性别、身高、地域、健康状况等非其工作岗位性质所要求的条件限制。建议三重大处分赋予公务员行政诉讼权

  “草案赋予了公务员二次申诉的权利,和暂行条例相比这是一个进步。即使这样公务员的权利仍缺乏充分的程序保障。”他建议,对公务员作出重大处分,如撤职、开除时应该进行听证。并且,对于开除等重大处分,应该赋予公务员对这类处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议四违法的命令有抵制权

  姜明安认为,公务员体制的隶属性非常强,上级官员发布行政命令,下级公务员必须服从。但是遇到明显或重大错误的命令,公务员如果无条件服从,就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害。因此,应该赋予公务员抵制明显、重大违法、错误的或者违法的决定、命令的权利。本报记者杨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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