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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为民请命”之机勒索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6:37 山西晚报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代表太原市上马街50余户居民打赢拆迁官司的李卯元,因诉讼过程中对开发商有不法行为被检察院盯牢。12月21日,他接到了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其犯有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他所获得的近88万余元非法收入被法院勒令追缴,发还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推为诉讼代表人“为民请命”李卯元犯罪缘于本案被告对其所居住地的拆迁。原来
,1998年2月至10月间,太原市房产经营公司对上马街一带100余户居民住房进行了拆迁,该公司给47户拆迁户做出的承诺是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过渡期为2年,原地安置。1998年11月,该公司未征得拆迁户同意,将安置义务转让给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在上马街一带拆迁的范围内建起一幢回迁楼、四幢商品楼。当拆迁户们发现开发商并没有为自己安置回迁房后,将尚未完工的5号楼筹资完工并入住。面对被欺骗的事实,47户拆迁户推举李卯元为诉讼代表人,将与他们签订协议的市房产经营公司告上法庭。从1999年底开始,经过两年多时间,李卯元和回迁户经历了24次开庭审理,终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这起轰动省城的回迁楼纠纷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民盛公司同意回迁居民入住永安里5号楼,并在三个月内办理了产权证。

  抓住开发商漏洞勒索钱财2003年,民盛公司突然向警方报案,称李卯元在“回迁”一案诉讼期间对其进行了敲诈。今年8月12日,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迎泽区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9月,李卯元以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手续不完备、漏缴税款为由,向该公司经理赵某索要150万元,进行敲诈。9月23日,赵某与李卯元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公司补偿李卯元70万元及房屋3套。9月25日,赵某将50万元转入李卯元指定的银行账户;10月4日,公司再给李卯元一张存有10万元的农行卡;10月10日,公司将3套房屋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李卯元应交而未交房款28万余元。”检方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这位“为民请命”的诉讼代表人的刑事责任。检方同时指控称,“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间,李卯元以帮助诉讼和完善5号楼善后工程为由,向52户居民收款59万余元,除因公支出19万余元外,剩余40万余元被其非法占为己有,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迎泽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卯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办手续不完备及漏缴税款为由,对该公司经理进行要挟并索取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成立,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李卯元代理拆迁户诉讼及集资完善5号楼的后期工程、收取集资费的事实虽可认定,但由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所以对诈骗罪不予支持。(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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