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为打工者追回补偿金八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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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6:5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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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706:56:57)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谷成立、陶昌银、王浩隽报道:至12月16日,鹤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年来共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29起,为打工者追回补偿金80万元。 据悉,鹤峰县去年开始积极打造“阳光仲裁”品牌活动后,共接待上访群众2558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3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有结果。 为减少打工者劳动仲裁的来回奔波,对于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保证当日立案。对于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先予立案受理,5日内补齐有效,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涉及女职工和残疾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办、快结。对于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及精神病、癌症患者,在当事人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后,可给予减、免仲裁费,让困难职工“没钱也能打官司”。结案率达98%以上,没有出现因劳动争议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越级上访的现象。 燕子乡湖坪村农民尤兴明在桃花山煤矿打工,因冒顶事故受重伤,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14万多元。杨坪村农民程锡祥,在修公路时因工负伤,鉴定为“四级伤残”,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各项补偿金共计8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