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开生育证明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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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19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于安胜)一村委会为了逼迫村民还债,拒绝为符合生育条件的村民开具生育证明,结果被村民告上法庭。今天,这起行政诉讼官司的判决书正式送到了原被告的手中:村委会被判败诉。 张先生和卢女士是莒南县某村村民,两人曾经生了一个女孩。根据有关规定,今年他们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于是,两人于今年4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出具二胎生育证明。
在法庭上,虽然村委会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两村民的确欠着村里的钱,但法官认为,双方的欠款与本案没有法律关系,不能并案审理,村委会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原告归还欠款。而对于本案,村委会应当履行职责。据此法院判决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给两原告出具生育证明的法定职责。 针对此案,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分所王修江认为,根据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出具生育证明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在村民符合生育条件的情况下,村委会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则构成行政不作为。本案中,村委会的抗辩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因此村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