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棍抢劫养蜂人四罪犯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19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刘长义刘燕)24日,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6案10犯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持棍抢劫养蜂人的抢劫犯高德军、孙永涛等四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7月14日晚,高德军、孙永涛、赵瑞虎、宋庆忠在一起吃饭时,高德军、孙永涛提出抢劫外地来的养蜂人。孙永涛提出带木棍去抢劫。当日21时许,四人持木棍窜至位于长
经法院审理,抢劫犯高德军、孙永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案犯赵瑞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案犯宋庆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