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右足弄残左腿医院为过错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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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20 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南宁12月26日专电退休女职工赵某到医院治疗被刮伤的右足,不料医生却把她的左腿给弄残了,近日法院判医院要为事故负全责。 1999年10月,赵某到广西某医院治疗被刮伤的右足,医生决定在她的左小腿后侧取腿皮修复右足足跟。然而她的右足治好以后,左小腿却仍然感到麻木肿胀,左小腿皮区坏死,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赵某为此不断上访讨说法。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在发现赵某左腿出现不良症状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治疗,贻误了治疗时机左小腿皮区坏死,最终造成伤残,医院要为自己的过错医疗行为负全部责任。判决医院赔偿赵某各种损失12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