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龄童上学路上被撞瘫痪 两年半诉讼获赔6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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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3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07:31:3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鄂州一名七龄童上学路上惨遭横祸,被出租车撞成四肢瘫痪并失语,经两年半艰难诉讼,昨日,该七龄童的父亲、鄂州市麻纺厂职工王中安收到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维持鄂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判决三被告共赔偿618425.82元。 2002年6月28日,七龄童王爽的父亲王中安作为原告王爽法定代理人,将湖北两家公司
判决如下:原告王爽的医疗费、后期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87139.72元,由被告车主严斌开承担618425.82元,被告湖北大通运业集团鄂州市大鹏运业有限公司、湖北大通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大鹏运业有限公司已支付191176.28元应予冲减;先予执行被告大通运业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亦应冲减),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余下68713.90元由原告王爽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