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造假者建立“档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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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4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刘滨 何骞 实习生 杨宝顶)“我们对于伪劣食品的查处还存在空白之处!” 为维护自己的菜篮子的安全,昨日12位读者在热线中表达了自己的心声,一位读者表示:“应该给食品造假者建立个人档案,累计食品造假至一定金额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昨日做客本报接听“心连心”热线的4位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市民的建议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他们将对市民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仔细调研,必要时将形成专门“提案”在“两会”上向政府呼吁。 对制假者要罚也要抓 烦恼:和平区居民钟先生说,刑法规定只有造假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才追究刑事责任,而一般的食品制假金额较低,查处时仅是没收物品或罚款而已,很难有效遏制造假行为,达到警示作用。 建议:给违法食品业主或食品制假者建立个人档案,变单一性的查处工作为有记录的连续性查处,对制假者要罚也要抓。相关部门可根据个人档案记录将其造假的次数与金额进行叠加,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即可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应该对失职部门问责 烦恼:皇姑区居民姜女士表示,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检查存在“一阵风”现象,主要是节日期间的突击检查,老百姓平时购物心里还是难免有些不踏实。 建议:无论是假酒还是问题猪肉,都涉及一条生产、运输到市场销售的完整供应链。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说明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力度还不够,应对这些失职的部门或领导启用行政问责制,由于食品安全导致的财产、生命损失到一定程度时,相关部门和相关级别的领导干部应引咎辞职。 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基金 烦恼:皇姑区居民刘先生认为,因食品不卫生受害的消费者,在现有的体制下如何及时得到相关赔偿比较棘手,往往是找了多个部门后仍然两手空空,而一旦出现大范围的集体赔偿事件时,赔偿金对于政府的压力同样会很大,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建议:可设立一个专门的赔偿基金,比如从生产企业交纳的税款中,专门支出一部分作为基金,一旦认定为食品安全问题,可第一时间垫付,以满足受害者需要,稳定受害者情绪,不使集体性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 高巍 摄 《心里话说给咱委员》系列报道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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