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将在内蒙古各地全面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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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29 新华网 |
为了全面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社区环境管理与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环保工作可持续发展,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觉保护环境、选择绿色生活方式的文明风尚,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环保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并制订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中规定,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和社区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区别大中城市与小城市(城镇)、新城区与老城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与贫困地区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选定示范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绿色社区活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试行)四项基本条件、19项指标中的16项已经达标.并对未达标的指标制定了改进计划和措施的社区可以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社区。 据了解,自治区级绿色社区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中的四项基本条件是:已获得盟(市)级以上文明社区称号;已获得盟(市)级绿色社区称号;按照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社区环境管理;居民对社区环境满意率达到85%以上。19项考核指标分别包括环境质量4项,即: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卫生环境;环境建设4项,即:绿化覆盖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节能节水节电、环保住宅达标率;环境管理6项,即: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管理水平、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商业网点和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公众参与5项,即:环保宣传教育、保障环境权益、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环保责任、资源回收利用。(文/崔小红)(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