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贴“穷人的无奈之恶”是一种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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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34 沈阳今报 | ||||||||
曹林对恶行的惩处向来有一种道义上的合法性,成熟文明与不成熟文明的区别在于:成熟的文明对“穷人的无奈之恶”常常持一份体贴和同情之心,而在不成熟的文明中则得理不饶人。 据《新华日报》报道,最近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案有了“细杠杠”,今后办案不能仅罚款了事,还应区分不同的
很显然,“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属于“穷人的无奈之恶”,对其“从轻处罚”当然是一种“体贴”———这种法理上对“穷人的无奈之恶”的体贴体现了成熟文明的理性之美,是一种莫大的善。 贫困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它不仅意味着物质资源的匮乏,还意味着精神状态和权利的贫困以及为了生存所进行的种种努力中的非理性状态。“无奈之恶”就是非理性状态中的一种,比如说一个饿急的人在街上抢食物吃,一个身无分文的人通过偷窃或出卖肉体的方式得到金钱,一个穷人违章占道躲避城管在街边卖烤红薯,一个讨不到工资的农民工爬上高高的塔吊向包工头讨薪等等。 无疑,这些行为虽然都是“恶”的,但都是“无奈之恶”,是与贫困紧密相连的。我们体贴贫困,不仅要体贴物质匮乏意义上的贫困,更要体贴依附于物质贫困的种种非理性状态,把它们同其他的“恶行”区分开来。 现实中的许多现象表明我们在这方面有所欠缺:为了城市形象无情地驱逐城市的拾荒者,为了市容无情地把街头烤红薯的摊子踢翻,为了扫黄利润对卖淫者不加区分地重罚,为了商业开发对贫民窟铲之而后快,为了治安重罚“讨薪跳楼秀”等等———“穷人的无奈之恶”遭遇到了无以复加的唾弃。 对一般恶行严惩的示范作用可以抑制社会的犯罪冲动,而对“穷人的无奈之恶”不加区分的严惩呢? 所有的恶都是不能助长的,但有所区分的体贴还是不应少的,对“穷人的无奈之恶”的体贴正是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补偿弱者”:虽然恶行是个人行为,但消除贫困是整个社会的事,那么源于贫困的恶也应该得到“体贴”的补偿。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对江苏“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的予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充满敬意,这不仅没有远离法治的公平,反而因其对“穷人的无奈之恶”的体贴而与正义靠得很近很近———这种体贴不是纵容,而是抚慰和引导,抚慰贫困的非理性状态,引导其走向正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