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纪检监察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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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43 新华网 | ||||||||
近日,崇州市纪委、监察局对一起政纪案件实行了公开审理,改变了原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对违纪嫌疑人违纪行为的定性意见。 今年以来,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探索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试点。目前,全市已有三个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了案件公开审理,其余的正在积极进行公开审理的准备。
公开审理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人员组成审理组,违纪嫌疑人及其助辩人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参加,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陪审组参与。公开审理中,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其认定违纪嫌疑人的违纪事实进行举证,经违纪嫌疑人及其助辩人确认或与检查部门质证,双方对违纪行为的定性进行辩论,陪审组对公开审理程序是否合规、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发表陪审意见,审理组根据事实举证、定性辩论情况和陪审意见提出审理意见,提交纪委、监察局常委会和局长会审定审理意见,据此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张宏光本报记者袁敏)(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