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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款警察”何以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06 生活报

  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对“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原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福久在听到法庭宣判后却说:“我冤枉,我都已经交代了为什么还判我死刑?”(据《华商晨报》12月25日报道)

  难道对林福久按律真不当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查,林福久自1994年9月至200
2年年初,通过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非法放高利贷、违规办公司等手段,聚敛了高达5700余万元的资产。从上述所作所为看,林福久理应以死谢罪。

  林久福作为一个从事执法工作多年的警察,应该说对法律是熟知的。他喊冤恰恰说明了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他可能认为,他熟知法律就可戏弄法律;是执法者就可枉法弄权;钻法律空子,对抗法律,就可减轻处罚。然而令林福久没有想到的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违背它、触犯它、破坏它,都将得到应有的制裁。(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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