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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辖区内车辆购置税 明年起由市国税局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涛)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昨天联合发布通告,明确2005年1月1日起,广州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统一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广东省从化市国
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广东省增城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原广州地区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所)同日起停止代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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