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煤灰外泄鱼池 法院判令消除妨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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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31 中国环境报 |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电厂输煤灰管道泄漏,导致大量海水和煤灰泄漏到邻近养鱼池内。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养殖户朱铁丁将绥中电厂诉至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要求电厂清除煤灰和海水。近日,该法院一审判决养殖户朱铁丁胜诉。 原告朱铁丁几年前承包了葫芦岛市绥中县大蜊蝗村一块面积约6.5亩的洼地,用于淡水养蟹、养鱼。2003年12月18日,绥中电厂输煤灰管道因接口处管箍螺丝被他人拧开,致使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输煤灰管道泄漏对原告确有妨碍,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泄漏到原告鱼池内的海水、煤灰等运走,使鱼池达到淡水养殖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