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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热议“女工权益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晨报刊登了《非公企业女工权益受损严重》的调查,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共鸣。记者对部分短信进行了摘录,并向律师进行咨询。

  13951xxx884:我是一名正处于哺乳期的员工,现在公司人事变动要解除我的工作岗位,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

  江苏天贸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律师回答:哺乳期的孕妇不允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改换岗位则要看是什么岗位,哺乳期几个月内有不允许从事的岗位。

  5195xx38:我是一个孕妇,明年4月到预产期,在10月由于有先兆流产现象,领导不同意我休息保胎,我被迫写辞职申请。

  江苏天贸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律师回答:这位同志完全不必辞职,可以拿医院证明找工会协调此事,单位应当让她休息。

  8511xx52:不要说私企了,国企也一个样,我们南京某化纤企业就不遵守规定,孕妇无收入,病妇不报销。

  13218xxx271:政府要抓就要狠狠地抓,抓一家,松一家,放一家,永远还是这个样子,治不了根。抓到违规的,处罚到他抬不起头,他就不敢了,其他企业看到了,也会跟着走。我的朋友有在服装厂工作的,一天工作15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休息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一年发一次,老板要是亏了,还不知年底给不给。要告也告不倒老板,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想向劳动部门反映也没有结果。怎么办呢,只有忍着。

  作者:陈闻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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