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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按揭须有两套房做抵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北京讯 一条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司法解释,眼下在银行界掀起波澜。有人担心:今后部分买楼者申请按揭,门槛可能提高。“司法解释”带来悬念

  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贷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还款,而银行对生活必需房屋又无法行使抵押权,那么房贷风险就必然会增加。”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住房贷款,尤其是收入较低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影响比较大。央行金融稳定局庞继英忧心忡忡地表示,非常担心到明年一二月份,由于少部分人不讲信用,以“必需”住房为借口不还房贷,从而影响到房贷政策的变化。首付将有最低限额?

  另据了解,受该“司法解释”影响,宁波一些银行发放住房贷款已经变得谨慎。“最好是借款人拿两套房子做抵押,只贷一套的钱。”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有关人士说。该银行明确表示,申请抵押贷款,借款除了用于抵押的房子,还必须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子。而上海银行业重申,按揭者首付至少要5万元,这样即便将来“断供”,银行也可为其安排其他住所,然后处置抵押房产。《北京青年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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