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成立省级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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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伟通讯员苏工法)今天下午的南京城,雪花飘飘,寒气袭人,而江苏省总工会的一间会议室里却暖意浓浓。随着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孙勇等14位律师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艳手中接过聘书,江苏省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宣告成立。有关人士介绍,由省级工会成立律师团尚属首次。据悉,2005年底前,江苏所有省辖市总工会都将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
目前,伴随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而出现的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日益增多,工会组织迫切需要提高维权效能。张艳说,成立律师团是工会组织适应形势发展客观要求,依法履行维护职责,借助社会法律资源,丰富和创新维权载体,进一步提升工会协调和处置劳动关系矛盾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既为提高工会维权效能创造了条件,也为依法援助职工中的困难群体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据介绍,该律师团将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和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群体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干部及工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根据该律师团章程规定,律师团在省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受理在全省有影响的或市、县总工会难以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害的案件,以及省总工会认为确需法律援助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