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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作用凸显,可直接否决医生的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50 新华网

  执业药师作用凸显,可直接否决医生的处方

  长期以来,只承担"拣药、给药"工作的药师将具有更多的"权利",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执业药师将可以否决医生开出的处方,成为把关患者用药安全的有力
"裁判"。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20条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过去,医生给病人开好处方之后,我们执业药师只是建议患者如何合理用药。以后,医生开了处方之后,药房的调剂师拿到处方后开始清点药品没拣错后,药在处方上签字,然后交给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再根据处方上的"临床诊断",看医生开的药是否合理,病人服用后会不会产生副作用,药之间会不会发生化学反应等等。如果执业药师发现处方有问题,完全可以否决这张处方、不予发药,待医生纠正后再发药。

  王南(成都市民):药师作用的加强的确是我们用药能够更放心了。但是,药师和医生在处方上的不同意见会不会给我们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呢。药师权利拥有处方的否决权,会不会造就新的"灰色收入"群体呢?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药师与医生处方意见的不同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一定的麻烦,这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因为我们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后,我们会立即与医生联系,请他重新考虑他的处方。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执业药师并没有处方的修改权,只有建议权。

  现实中仍有问题亟待解决

  新的处方即将于2005年全国同步更换,参与准备的医生和患者却也提出了不少的问题,亟待有关部分分析、解决。

  吴正中(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旧的处方上之所以没有"临床诊断"这一栏,有时是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新的处方笺有了这一栏,而且它作为医疗文书不得空缺,就比较麻烦。比如,一位患者得的是性病,他不愿意在处方上显示他的病,医生怎么办?我们医院现在的想法是,如果病人要求保护他的隐私,我们会尊重他的意愿,要么用专有符号代替,要么注明病人要求保护隐私等等,总之,这都只是设想,还得向上请示。

  另外,我们医院每年看病的人次为120万左右,而医院的执业药师只有67人,让药师来完成每张处方的"裁决",难度实在太大,这也是目前我们头疼的问题。

  第三,该办法也包括了药房里的药师。执业药师的准入制十分严格,医院不得限制患者院外购药,但药房药师的水平良莠不齐,而基层乡村的情况更加糟糕,办法能否认真落实还有待观察。

  接受采访的普通市民也表示出了一些担忧。

  王南(成都市民):这个办法的出台的确很好,但具体的执行和监督又怎么办?就像今年7月1日曾出台凭处方药购买抗生素,但我在家楼下的药店买依然不需要处方,有些大的药房还专门有药师为你开处方,而且是有求必应,希望新的处方办法不会变成空文。(来源:焦点网谈 新华网四川频道 记者 海明威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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