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库管理所主任贪污34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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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6日电在任十余年,贪污公款340余万元,并“豪爽”地把钱借给朋友做生意。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口水库管理所主任钱汝垣贪污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钱汝垣被判处无期徒刑。钱汝垣贪污一案是广州市检察院2003年办理的5个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钱汝垣在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口水库管理所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40余万元。包括在1997年虚构购买材料的事实,用虚假发票骗取管理所的线路改造经费76万余元;然后在2001年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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