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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匪连环抢劫金铺 首犯林某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汕头讯 震惊一时的“陈店抢劫金铺案”日前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首犯林海尾因犯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5日中午,被告人林海尾纠集了薛传宾等5名海南、惠来和潮南籍被告人,在汕头潮南区司马浦镇的某酒店里密谋抢劫金铺。随后,林海尾指使薛传
宾等购买了2支斧头、3个旅行袋、6顶羊绒帽和6双手套等作案工具。当天下午,林海尾带领众匪出门“踩点”并进行作案分工,自携2支仿“六四”式手枪,其他同伙每人各分得1支仿“六四”式手枪。

  当天下午5时许,林海尾等6人驾车窜到潮南区陈店镇电子城,用羊毛帽蒙面、戴上手套,闯入某首饰商行,由林海尾持枪胁迫被害人张某吟,其同伙持斧头砸破首饰玻璃柜,劫走价值人民币37.5万元的金首饰后逃离现场。同年12月17日中午12时许,林海尾等6匪又窜到陈店镇东风二路一家商行和一家首饰店,持枪吓跑被害人及在场群众,劫走价值人民币64.2万元的金首饰。林海尾犯罪团伙两次抢劫所得的金首饰全部在深圳销赃,共得赃款人民币95万多元,并加以瓜分。

  林海尾还于2003年3月至4月间,伙同他人先后8次持枪在潮南区的两英、峡山、仙城等地,拦路抢劫摩托车、手机和现金折值2.8万多元。经查,被告人林海尾持枪参与抢劫10宗,劫得赃款及赃物折值共人民币104.488万元;此外,还参加绑架2宗、故意伤害2宗以及非法买卖枪支1支。(王漫琪 郑健杨)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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