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交通条例规定醉酒骑车罚款50元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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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8:35 扬子晚报 | ||||||||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05年元旦起,醉酒骑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罚款50元。还有5天就要实施的此条款引来各方的热烈讨论。 交警:元旦开始执行此条款 南京交警二大队李聪副大队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醉酒骑自行车罚款50元
在采访中不少交警指出,醉酒骑车不仅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还可能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产生严重威胁。目前在他们的日常执法中,经常遇到醉酒骑自行车的市民,不过由于没有执法依据,他们只能劝说其下车推行,可根本没有几个人听,此条款的出台相信有利于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不过也有交警坦言:对于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可以扣车、扣分,但对于行人和自行车的违章,处罚起来难度较大。有市民违章后一口咬定没有钱,有的扔下自行车就跑,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市民:面对处罚多数会接受 面对此条款,昨天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处罚太严厉了,但真正面对处罚时还是会接受。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将选择扔下自行车就跑的方法。南京大学研究生唐培表示,事实上,一旦发生事故,给违章者本人和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肯定要远远大于目前的处罚标准。处罚被很多人看成是司机和交警之间的博弈,其实遵守交通规则是保护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据介绍,7月12日,沈阳交警已开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张醉酒骑自行车罚单。当天在沈阳奉天街路口,一男子面红耳赤,酒气熏天,摇摇晃晃地骑着自行车,情形十分惊险。该男子向交警承认,喝了几瓶啤酒,巡逻交警当场对其罚款50元。本报记者 孙为立 新闻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三)醉酒驾车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