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是为纠偏而非“杀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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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1:5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雍西武来源: 新闻主体:12月25日,在北京大学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经济学教授厉以宁谈到如下观点: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中产者队伍的壮大,主要应该依靠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不是靠实行高税收,把富人降为中产者。“‘杀富’济不了贫,也无助于穷人的脱贫。‘杀富’的结果只会使刚刚步入中产者行列的人群感到惊惶,使
虽然我国的税改渐成敏感话题,但针对我国目前现行税制的背景,笔者觉得作为经济学家的厉教授对税改的这番意见和警告有失偏颇。 税制本来就是一个调节器,特别是个税,调节是其主要功能,要说个税是“劫富济贫”也不为过,它在西方本来就被称作“罗宾汉税种”。而笔者认为,我们现在的税改目的还不在于要“杀富”,而是要纠偏。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税制特别是现行个税制度已经不能像设计之初那样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据有关报道,在国内居民银行存款中,“富人阶层”的存款占总量的80%,而国家80%的个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我国高收入人群每年流失个人所得税近千亿元。因此,在如此背景之下的税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还是体现纳税能力公平原则,此时厉教授强调不要用高税收将富人降为中产者,既不合时宜也缺乏事由。 厉教授观点中一个基本的公益角度就是:中国的发展需要中产者队伍的壮大。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他所开出的方子中,虽然指出了中产者队伍的壮大需要依靠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们的收入,但却讳言如何才能让低收入者逐步提高收入成为中产者。他只是意在警告:“杀富”济不了贫,也无助于穷人的脱贫,结果只会使已富者心惊,想富者心冷,致使中产者队伍难以扩大,经济失去活力。 相反,笔者的见解却是,在私产入宪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国家不可能杀鸡取卵,通过高税收将富人普遍降为中产者。按照公平原则,富人承担应有的社会义务,缴纳与个人财富相应的税额,也没有理由让他们感到惊惶,更不会阻止人们奔向富裕的脚步。而恰好是在合理的税收制度调节下,富人基于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在面对社会时会更加坦然;低收入者由于减轻了纳税负担,更有利于获得个人发展的良好条件,从而为加入共同富裕的行列打好基础;国家有了税收的保证,才能在缩小地区差距、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更有作为。有社会就有贫富差距,但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绝对不是和谐社会,共同富裕、富者更富才应是包括富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所应追求的理想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