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协重申反对保险业设置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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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2:25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浙江省消协和中消协联合披露了保险行业十大“霸王条款”后,引来了保险行业集体“喊冤”,而保险业协会也于日前发表了“‘霸王保险’一说并不成立”的意见(本报12月22日曾有详细报道)。对此,省消协于昨日正式作出回应,称将坚持“反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 对于省保险业协会“点评有失偏颇、‘霸王’一说不成立”的意见,省消协重申:
据省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因此在实践当中,一些经营者会在其中设置一些不公平的内容,而消费者却只有接受或者不接受两种选择,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为此,《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设置作出了特别规定,省消协也反对对消费者设置不合理的条款。 对于保险行业普遍认为冤枉的第二条点评“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消协认为点评意见并不是说不能设置“绝对免赔率”,而是不能“任意”设置免赔率。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因第三方造成损坏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不区分被保险人有无过错或过错程度,统一设置“绝对免赔率”,这是不合理的。 记者昨天获悉,截至12月20日,浙江十家保险公司均向消协作了书面回复。从回函的情况看,各家保险公司对省消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非常重视,有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总公司进行了书面汇报,有的公司立即组织车险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回函明确表示,总公司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保险条款进行修订;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回函称,这次点评有利于他们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他们将在认真吸取消协建议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省消协已在“浙江315消费维权网”(www.zj315.org)公布十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合同,对一些问题条款已进行了特别标注,消费者可上网进行查看比较。而浙江省消协将对各家保险公司合同修改情况继续予以关注,并在明年适当时候再做进一步调查。记者 施予 通讯员 李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