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桐路十几平方米绿地被挖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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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2:35 东南早报 | ||||||||
部门指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早报讯 (记者陈雷文/图)“十几平方米的城市绿化设施被人挖掉了。”昨日,市政园林管理处执法队的庄队长气愤地对记者说。 昨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刺桐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前的一块绿地上看到,这里原来
据园林管理处执法队的庄队长介绍,这块绿地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按规划审批手续建成,虽然是公司投资建设,但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这仍属于城市绿地和绿化用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占用和改变用途,均属违规行为。 “早在11月9日,财保公司开始挖这块绿地时,执法队就到工地上去制止过一次,”庄队长说,“当时还罚了施工单位500元钱,责令其停工并恢复绿地原貌,没想到,交完罚款后,他们继续施工。” 当记者问到“执法队后来有没有去制止”时,庄队长说:“执法队去了很多次。等执法队走了,他们又继续施工。” 据了解,执法队曾与该保险公司综合部的吴经理交涉过多次。昨日上午,记者采访时,庄队长再次与吴经理取得联系。在电话中,吴经理称这块地要重新做成绿地。 庄队长随后称,若该保险公司将这块绿地做成停车场,园林部门将对其罚款并将绿地恢复原状。 绿地灌木被电缆压坏 电力公司称会恢复原貌 早报讯(记者陈雷文/图)昨日,记者途经刺桐路时看到,几名电力施工人员正踩在沟渠边的绿化带上施工,3捆粗大的电缆直接压在绿化带上,绿化带上的灌木丛被压得一塌糊涂。 看到如此情景,记者上前询问施工人员,为什么把电缆放在绿化带上。这些施工人员理直气壮地说:“不然你要我放在哪里?” 据园林执法队的庄队长介绍,因施工需要使用城市绿地,必须报请市园林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否则园林部门将根据“城市绿化赔偿收费标准”及《福建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随后,庄队长与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蔡经理取得联系,蔡经理表示,在施工结束后,会将被破坏的绿地恢复原貌,并给予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