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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3: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电源建设管理,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和保护电源资源,省政府出台《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对电源资源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和电源开发权有偿取得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省政府将对电源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处置电源资源。对电源开发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电源开发权有偿取得
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电源开发权按照电源建设项目规模以及投资管理程序实行分级管理。

  《办法》还规定,未按本办法取得电源勘察设计权或开发建设权,擅自从事电源项目勘察设计或者开发的,许可机关有权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或开发活动。对闲置项目超过延长期6个月仍未能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或超过延长期12个月仍不能开工或投产的,或者不能确定新的电源开发权人的,许可机关可以无偿收回电源开发权。

  我省是全国水电资源大省,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居全国第一位。据了解,此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电力建设市场,防止“跑马圈水”,以保证我省电力工业特别是水电支柱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见第三版)

  (本报记者邹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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