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全国首创规范县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规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3:23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杨秀东) 我省将启用新办法选拔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全国首创规范县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规章。昨(2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省委日前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这些领导选拔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等都作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如何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等6项内容系首次提出。
条件 3年工龄2年副科才能当乡长 《办法》共13章、56条,适用于乡镇、街道的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具体包括党委(党工委)的正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乡镇人大的正副主席、政府的正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的正副主任和乡镇、街道的武装部长。目前,全省担任这些领导职务的约42000人。 根据《办法》,担任以上职务的干部应具备6项资格:3年以上工龄;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地区和个别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应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情况特殊未达到此要求的须在任职一年内补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具有2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规定 引咎辞职一年业绩突出可提拔 《办法》还规定了实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辞职、降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降职是因工作能力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经考核符合提拔任用要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意义 六个第一防止不正之风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蒋先继、干部监督处处长刘华军等人在解读《办法》时说,它是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权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制度保障。其主要特点体现在“六个第一”: 第一次明确了如何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要求采取公开选拔方式,任职后即办理公务员或党的工作者身份确认手续。公开选拔由市(州)党委领导、市(州)党委组织部实施。这就封住了随意从企事业单位调任乡镇、街道领导的口子,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一次明确提出乡镇、街道领导的“提名权”归群众:民主推荐中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采取“两推一述”的做法。这就使推荐结果更加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愿。 第一次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纳入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的范围,扩大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一次对乡镇、街道选任制干部届期调整进行规范:凡选举产生的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乡镇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必须报批。这有利于严格控制频繁调整干部的行为。 第一次明确了乡镇、街道党政领导选拔任用需报批的7项内容:突破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的;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与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乡镇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提拔任用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次对街道干部的选拔任用作出明确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