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歌厅坐台女恶徒一审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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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5:36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康景林)经过14年牢狱生活的太原居民田海清伙同他人抢劫“小姐”后,残忍地将其勒死。12月23日,田海清接到了一审死刑的判决。 2003年,田海清认识了一歌厅“小姐”秦某,当发现秦某很有钱时,便思谋着实施抢劫。2004年2月20日中午,田海清伙同19岁的徐志华骗开秦某家门,田趁秦不备将其双手按住,徐用胶带纸封住秦某的嘴,将秦捆绑起来。田掏出一个打火机,对着秦的大腿等部位烧,
2004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海清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志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