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涉嫌受贿案移交市检察院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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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6:14 深圳商报 | ||||||||
安惠君涉嫌受贿案移交市检察院查处 检察院提请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陈晓薇)昨天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新潮向常委会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原深圳市口
安惠君,女,49岁,大专文化,现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原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安惠君在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公安罗湖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确有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曾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筹建负责人曾敏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构成受贿罪。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陈晓薇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