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必考 预防乡镇干部选任暗箱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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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6: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红实习生皮邓)昨日,四川省委下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办法》第一次对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明确规范。 《办法》规定,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任职后即办理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身份确
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提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提任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应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选任的“提名权”归群众。民主推荐中,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采取“两推一述”的做法。机关内推荐本机关负责人的,由本单位全体人员和下级机构负责人共同推荐;《办法》同时还规定,对由县级以上机关交流提拔到乡、镇、街道任职的,经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民主推荐。同时,《办法》还第一次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纳入干部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的范围,扩大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在乡(镇、街道)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第一次对乡(镇、街道)选任制干部届期调整进行规范。规定“凡选举产生的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必须报批,有利于严格控制频繁调整乡(镇、街道)干部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