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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窗口 为港澳个体户开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6: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赵郁蒙)从明年元月1日起,港澳居民可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登记手续在我市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办理(本报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金牛区工商局已经在全市率先挂出专门“窗口”,在金牛区政务大厅设立了服务点,开始接受港澳居民的咨询。

  据市工商局注册监督管理分局局长周虹介绍说,港澳居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除此之外,与内地其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一致。周虹提醒,港澳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核证文件;经营场所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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