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副行长违法批出15亿挪用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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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7: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资信度不够或没人提供担保,企业或个人要想从银行贷款是非常困难的,但中国农行阆中支行原副行长雷学杰仅动动笔,无需通过严格审查、审批等程序,就将14.79亿余元的资金承兑出去了。这起震惊国家审计署、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金融大案,已由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雷因犯下两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50万元。昨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采访到了此案一些鲜为人知的惊人内幕。
A 案情焦点银行惊现“承兑黑洞” 事情还得从2000年5月说起。当时,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在对我省农行系统进行审计时发现,1996年至1999年期间,该行阆中支行违法、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竟高达23.5亿多元,至1999年末已形成垫付资金近4亿元。 审计:巨额风险资产已形成 审计进一步查出,阆中支行将收回的部分承兑汇票资金不入账,直接在账外发放贷款2.9亿多元,账外经营余额1.86亿多元;违法违规向个人透支金额高达1.32亿元;自办实体购买的海南高速公路股票法人股5.5万股,其中个人股1.5万股下落不明。 审计同时发现,主持该支行全面工作的副行长雷学杰、部门负责人李良锐、黄平等责任人的行为已涉嫌金融犯罪。截至审计日,该行承兑汇票垫付资金和账外经营余额高达5.86亿多元,已形成巨额风险资产。 成都特派办迅速将这些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移送给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认为此案属特大金融犯罪案件,随即向公安部汇报。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责令省公安厅迅速立案查办。 侦查:督办大案耗时一年多 经过一番排查,警方首先摸清了各重大嫌疑对象的身份及基本情况。 雷学杰,他自1996年7月25日开始担任该支行副行长,1997年8月1日至1999年10月主持全面工作,还曾是当地的人大代表。雷共有5名得力助手,其中吕兆军从1996年8月起担任支行营业部副主任,并主管信贷工作,杨艳则从1997年起任支行营业部坐班主任。 李良锐是支行自办实体阆中市房地产租赁部总经理,警方查清,他在阆中多次受雷的安排拿本该回到银行账上的资金搞“体外循环”,为单位牟取利益;不仅如此,李还多次将公款挪用于个人炒股,金额超过1600万元。黄平有两个身份,一是该支行自办实体阆中市金信拍卖行总经理,二是该支行驻成都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侯智勇也曾是该支行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 警方调查中发现,这6人在这起罕见的金融大案中均有非常“出色”的表现。由于案情复杂且专业性较强,这起案件给办案人员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至2001年4月20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立案侦查,终于成功侦破了这起震惊全国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雷学杰等人被抓获,并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直到今年7月,这起特大案件才最终被省高院查清。 B 铁证如山铁证一:违法承兑 内幕一 两年违法承兑18亿元 银行向企业或个人贷款时,必须对企业或个人的资信度等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察、审查和审批,这是一个稍微懂点金融知识的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但是,雷自主持该行全面工作时开始,他在这个问题上主要靠的却是直接授权、批条子和打招呼,很少考虑企业的资信度如何、是否有抵押、质押或保证金等等。 雷学杰在该行主持全面工作的两年左右时间里,他们究竟用违法手段签发办理了多少银行承兑汇票?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雷等人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多次违反《票据法》以及银行系统的相关规定,前后共为80多户企业办理了902笔银行承兑业务,金额高达18.63亿余元,最终形成银行垫付资金5.21亿余元。 据介绍,截至去年4月底,该支行尚有4.42亿余元的垫付资金未收回。 内幕二 副行长一人批了14亿 其中,雷本人亲自签发和直接授权交营业部办理的共616笔,金额共计14.79亿余元,这包括他亲自签字审批的55笔和以便条形式直接授权而无审批人签字交营业部直接办理的561笔。吕兆军亲自签字审批的有34笔,金额达1.49亿余元;杨艳共办理623笔,金额达14.94亿余元,其中561笔是接受雷的便条授权未经审批程序直接办理的。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3人为这些企业办理承兑业务时,大部分企业均无商品购销合同或有合同无真实商品交易关系;出票人的信用等级少部分在A级以下,绝大部分无信用等级,而且大部分财务体系混乱。 当然,雷等3人之所以敢这样做并非没有“依据”。1997年9月21日的行务会议记录证实:该行研究决定,与新业务有关的承兑汇票签发由雷行长直接授权、交营业部办理。也难怪,雷的便条授权书会有129份之多。 铁证二:挪用公款 1637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李良锐是6个人中唯一拿公款为自己谋取过私利的人。据统计,在1997年12月至2000年2月期间,他先后代表阆中支行收取的承兑汇票款高达9525万元。见不少人炒股发了大财,而自己经手的公款又是如此巨大,李于是从1998年3月开始,分别从老家找来18个人的身份证在成都一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股票账户,并陆续将1637万元公款挪到账上用于个人炒股。 2000年5月,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开始对该行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计,李为掩饰自己的罪行立马于当年7月将股票抛售出去;至7月7日,他在股票账上的余额仅为139.2元。庆幸的是,被李挪用的公款陆续被归还或收了回来。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