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警察被打不能归咎于人性化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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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8:11 法制日报 | ||||||||
新闻背景: 据报道,今年以来南京市袭警事件明显增多,8个月共发生146起,324名警察在执法中遭到不法分子殴打,造成188人受伤、多人住院。对此,有人认为袭警事件频发与市公安局推出的“人性化”执法有关,违法分子将民警人性化错误的理解为警察“懦弱”可欺,故胆大妄为,大打出手。因此,有观点认为,公安人性化执法有负面效应,应当叫停。那么,到
警察遭打是人性化执法惹的祸?笔者不这么认为。笔者基本认可少数不法分子将警察执法手段的人性化视为“软弱可欺”之说法,但我们显然不能把袭警事件归咎于人性化执法。 什么是人性化执法?我的理解就是在法律法规框架和尺度内转变执法态度和手段,变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为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降低法律的标准和强度、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更不意味着把法律当作“泡泡糖”,随心所欲,该执法时不执法,该出手时不出手。 人性化执法也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警察也是公民,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同样适用于民警,当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警察完全可以正当防卫,而不是一味的打不还手。在许多国家袭警是非常严重的事件,被视为对国家公器的侵害,警察可动枪保护自己。我国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时自卫的权利,直至动用武器。作为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不该因为自身职业的特殊性、敏感性就放弃必要的自卫,打死也不还手,那不叫人性化,而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 执法手段由粗暴走向人性体现法律的进步,是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一进程不可逆转。不能因为袭警事件增多就放弃人性化执法,那意味着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倒退,岂不是法律的悲哀?在当前治安比较严峻的形势下,采取一些措施防范不法分子袭警是必要的,但不是因噎废食叫停人性化执法。 据报道,为有效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南京市公安局专门成立民警维权法律服务中心,接受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被打民警申张正义。笔者认为这是一条依法维权的好渠道和最佳选择。警察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是执法者,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民警受辱遭打后决不能利用国家权力赋予的公器鲁莽行事,必须依法维权,否则就有滥用权力、“公报私仇”之嫌。在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既有利于保障民警执法的积极性,也在人民群众面前彰显着公安机关依法办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