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论证“朝九晚五”工作制 实行时机尚未成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8:2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 李沛)近两年中,广西是否要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也引起过多次争论。在今年年初的自治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专门为此提出《关于建议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提案。12月2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过慎重调查研究后认为,广西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
在今年年初的自治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提出,为了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广西应参照国内许多大中城市的做法,尽快开始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具体为:上午9时到12时、下午1时30分到5时30分为国家机关工作时间。据了解,目前在国内上海、西安、济南、扬州、深圳等许多大中城市,以及中央机关都相继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政协委员和一些市民还建议,如果“朝九晚五”不能立即推广,可以在自治区机关或南宁市机关试行,时间上则可以先在秋季、冬季和春季执行。 对此,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认为,在国内外,国家机关实行“朝九晚五”已有先例。它的优点在于错开上下班高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还有利于集中办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但广西目前还不能实行“朝九晚五”,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南宁市的市区面积不大,其他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市区更小,市内坐公交车上下班需40分钟以上的情况极少,不存在类似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远距离上班的问题;其次,广西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在17~23摄氏度之间,在这样的高温条件下,中午适当休息对身体健康有好处;第三是一个现实的原因,即许多政府机关都没有设置食堂,干部职工中午吃饭问题难以解决。 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建议,若要实行“朝九晚五”,最好先交由社会公众讨论,征求公众意见后,再以议案形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