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企干也能评职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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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从今年底开始,江苏省民营经济组织将享受与国企和事业单位一样的人才政策。记者昨天从省人事厅获悉,在非公经济和公有经济之间存在的人才体制、制度的壁垒已被彻底打破:凡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社团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社会组织,均将列入人事人才服务的范围,其在评职称、聘专家、引进国外智力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这份打破民营经济人才壁垒的政策文件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 打通职称评聘制度
据悉,与国有、集体企业一样,民营经济的职称评聘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江苏省人事厅人才开发办公室的朱武生副处长介绍说:“以前民营企业的人才没有正常的职称申报途径,现在民企的员工可以到各个市人事部门的职称处或是人才市场进行职称申报。这次出台的文件在法律的意义上确定了民企员工的权利。”同时,评定的职称将在各种性质的单位中通用。 民营人才享受政府津贴 以往只有国企或是事业单位的学者、技术人员才有可能被评为政府的专家,并享受特殊津贴。现在这项政策将对民营经济人才放开。据悉,政府将把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各类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六大人才高峰”等选拔培养范围。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被评为专家,享受相应待遇。这项政策已经在今年的专家选拔过程中得以落实。 打破身份、档案限制 据了解,消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在用人上的政策差异,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以前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人事部门才能给办理户口转移。现在,只要符合条件(大专工作一年以上或本科学历)就可以落户。”江苏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李晓军部长昨天举例说。不仅是户籍问题,民营经济人才的身份、国籍、档案关系等限制也同时被打破,享有国企的“同等待遇”。不仅如此,政府还将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特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创造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 引进人才不需审批 民营经济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取消引进审批制,实行准入制、备案制。“按照这样的规定,”朱副处长解释说,“单位只要将引进人才的材料报给人事部门备案就可以了,不必经层层上报,审批同意才能引进了。” 另据介绍,以往专家、学者到民企去解决难题,很多都是偷偷摸摸的。原因就是缺乏政府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此项政策以“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民营经济组织进行‘柔性流动’”的文字加以明确。朱副处长举例说,比如,省人民医院的专家到泰州某民营医院去为患者开刀。该民企应向省人民医院申请,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这样,专家的出诊是医院的行为。否则,开刀出了问题,将会在患者、民营医院和省人民医院之间产生大量的矛盾。同样,南大的教授出去教学,也应这样操作,鼓励专家为民企服务。“但这需要一些中介组织或单位的某个部门进行介绍和牵线搭桥。” 政府为民企请外援 “国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遇到大的科研项目,政府会为这些单位到国外去招聘人才。这次,这项政策将同时向民企开放。”据朱副处长介绍,这些内容包括: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列入省引智计划,积极组织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国际行业学术讲座、国际项目研讨会、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各种国际人才交流活动,不定期组织民营经济组织赴国(境)外招聘海外人才,有针对性地聘请外国专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智力支持。文件同时明确,将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载体的建设。具体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进驻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民营经济组织设立专业工作室、研发基地,实验基地、科技示范区。同时,民营经济组织也可以在高等院校设立技术开发中心,就地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攻关,解决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作者:李志宇 刘字荣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