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前 毒贩涕泪不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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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55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6月25日下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吉林省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该案涉及走私、贩卖毒品数量总计达1.6万余克,被告人李宏、张清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孙维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张军被判有期徒刑7年,姜志良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李宏、张清骥提出上诉。8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该案,并下发刑事裁定书。
本报辽源讯(记者 李志刚 通讯员王飞)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李宏、张清骥案的刑事裁定,罪犯李宏、张清骥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3年9月,李宏、张清骥共谋走私、贩卖毒品,商定由李宏负责将毒品从缅甸运入境内,张清骥负责国内运输贩卖。同年10月间,李宏电话通知张清骥到昆明取甲基苯丙胺片剂,此后张清骥在他人处取走甲基苯丙胺910克,李宏付购毒款5.5万元。此间,张清骥将与李宏共同购买的加工毒品机器运至东丰县。2003年11月16日,李宏通知张清骥到昆明取货,张清骥从一毒贩手中取到计算机显示屏一台,内藏有甲基苯丙胺5.40988千克,于11月23日运至东丰县;同月30日,张清骥被警方抓获并查获大量毒品。2003年12月7日,李宏在云南省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携带计算机显示屏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0.240千克。 昨日9时,执行人员依法对李宏、张清骥验明正身并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随后,李宏、张清骥被带到接见室和亲属们见最后一面。在接见室内,有人给李宏点燃了他人生中的最后一支香烟。面对妻子,李宏说:“我都不敢看你,一看你,眼泪就止不住。以后,你要找个人家,好好生活。” 当日上午,李宏、张清骥二人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贩毒16公斤 被判死刑》续 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