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品烟贩入狱一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58 每日新报 | ||||||||
张北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郭玉鑫】一个烟贩在自己的家中储存了价值30余万元的假烟,还没来得及贩卖便被查获归案。昨天上午,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至 2004年间,被告人李某通过抵债及在天津购买的方式取得“龙泉”、“三五”等品牌香烟共计4800余条,货值人民币30余万元,存放于其位于塘沽区的家中,企图销售,后被查获归案。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除39条外其余均为假冒伪劣卷烟,经塘沽烟草专卖局定价,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又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