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国实习生李建)重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10年来,共有2.55万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137.6万职工。这是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研讨会上获悉的。 据悉,重庆市自1994年实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得到稳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协商活动有了显著增多。然而,因缺乏法律保障,一些企业
在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尖锐地指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然而按法学理解,“可以”是选择性条款,而非义务性规定。因而,对一部分企业经营者来说便成了“不可以”。《工会法》虽然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然而这一规定又缺乏可操作性和硬性的处罚条款。法律漏洞是造成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难的重要原因。 对此,重庆市总工会副主席楚正平称,该市总工会正积极协助市人大对集体合同进行立法,以尽快制定出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的《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延伸到街道和乡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