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2005年1月1日起,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对全省境内全部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昨天,省经普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外郑重承诺,“严格为普查对象资料保密,经济普查所得的数据不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请被调查对象打消顾虑,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接受经济普查。
据介绍,目前我省的经济普查已完成清查摸底工作,摸清了单位底数。从各地情况看
,绝大多数普查对象是能积极配合的。但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经济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心存疑虑,不愿讲真话,存在随便报数字敷衍了事等现象。省经普办相关负责人说,《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统计法》也规定,统计部门必须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把握经济的总量,决不是要通过经济普查来查企业或个体户有没有偷税漏税、查他们违法违纪的问题。经济普查没有这项功能,也没有这种责任。如果哪个部门、单位以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作为依据去处罚普查对象,可以直接向省经普办举报。(黄坚 翟慎良)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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