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年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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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1:12 拉萨晚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街宣传《工伤保险条例》 本报讯(记者余利文)12月26日,为纪念《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走上街头 向大家宣传介绍该条例,并接受有关咨询。据悉,《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由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签署政 府令,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徐海元说,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 》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工伤事故 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并且也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 徐海元强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并要遵守 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发生工伤时,应采取措施使工伤职 工得到及时救治。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职工按 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另外,徐海元还指出,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伤管理服务方法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将另行具体制定。 当天,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在北京中路繁华地段的宣传咨询点向民工和市民发放了大量的有关工伤保险的文件 资料,接受了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