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附加费将成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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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1:12 拉萨晚报 | ||||||||
车辆购置税纳入税务征管 本报讯(记者陈永富)记者12月27日上午从区车辆购置税培训班上获悉:由区交通稽征部门代征了4年的全区车 辆购置税到今年底将宣告结束,从2005年1月1日起,将由国税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至此,经过两年多的充 分准备,车购税费改革工作真正进入了人员划转、分流和财产、业务移交的实质性阶段。
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革为车辆购置税,将由交通部门征收的专项资金改革为国家法定征收的一项税收,是党中央、国 务院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整体税费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下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通过税费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 为,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合理筹集公路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 康快速发展。同时,在启动车购税费改革工作的四年来,由自治区交通稽征部门累计代征车购税达3.7亿余元,实现了车购 税收持续稳定增长,为确保我区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稳步推进税费改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为期三天的培训期间,来自全区53名车辆购置税稽征人员将对车购税征收的有关业务知识做进一步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