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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十年仅赔200万 专家称赔偿标准要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4:05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今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的第十个年头。10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决定赔偿200多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市高院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家赔偿从无到有,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一些专家也指出应划清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的界限,在认识上不要让公务员畏手畏脚。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贺荣介绍,十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的89件国家
赔偿案件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共65件。另一类是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直接受理的,共24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会上说,国家赔偿法已列入了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十年来,法律在实施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北京市的情况也是案子不多,金额不多。这些情况与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没有划清界限是分不开的。

  “国家赔偿的后果,不是就说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错。如果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许多公务员不敢做事,才是我们法律最大的失败。”

  王胜明认为,国家赔偿侧重的是救济,应划清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的界限。国家赔偿的范围也应不断扩大,赔偿的程序不断完善,赔偿的标准要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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