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女公安局长涉嫌受贿30多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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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4:32 法制晚报 | ||||||||
深圳市检察院首次公布该案侦查情况未提及“接受性贿赂”一事 本报讯 原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本届深圳市人大代表安惠君在任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涉嫌利用 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现已查明共计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昨日,深圳市检察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公布了对安 惠君的侦查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媒体报道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深圳市检察院的报告并没有提及。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听取了深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新潮《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报告显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安惠君在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 先后收受曾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筹建负责人曾敏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港 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构成受贿罪。 深圳市检察院表示,为“迅速查清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但因安惠君是深圳 市人大代表,根据相关规定,特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