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小冶炼窃电案宣判 电耗子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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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4:46 每日新报 | ||||||||
一家隐蔽在印刷厂内的小冶炼作坊,以窃电的方式生产,不到两个月营利4万余元,而国家损失了价值12万余元的电力能源,并一度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日前,河西法院依法对这起特大窃电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立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3万元。据悉,这是天津市首例小冶炼窃电案的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立明,40岁,河北省献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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